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
来源:杜宝川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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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份,徐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山东省微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且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过会见徐某某了解案情,本律师认为,徐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三十人应当是实际参加人数,借用身份证件网络注册的人数不应计算在内。最终,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随即,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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