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XX店、林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
来源:万祖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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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系某店的雇佣人员,在执行雇佣事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一审法院以雇佣关系和城镇户口进行裁判,并且某店的一审代理人系受店主委托,故,某店不服提出了上诉。
二审律师代理后,认为委托人虽为自然人,但权利义务归结于一人,林某不受某店管理,系雇佣关系,适用城镇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观点,驳回了某店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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