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小明律师

苟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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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重庆XX置业有限公司与X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来源:苟小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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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9月,XX置业公司与XX集团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将XX置业公司的项目由XX集团公司承建,该集团公司按合同约定工期进行施工。之后,XX置业公司按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XX集团公司则没有依约进行项目施工,至2015年6月,此项目仍然未竣工,给XX置业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XX置业公司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而XX集团公司无故单方违约。

辩护思路
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附生效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日期与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不一致的,以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合同生效时。
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若有一方反悔,调解协议不生效,另一方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判决结果
在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原审被告对原审原告提起了反诉,后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其生效。

办案心得
在诉讼中,被告如有其他证明与原告有另外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提起反诉。
若通过诉讼不能更好地解决诉讼请求时,可以双方协商以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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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苟小明
  • 执业律所:四川胜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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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1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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