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来源:李贤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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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3月,黄某某进入某机电工程公司任装配工一职。2016年10月,王某某发生工伤事故,经伤残鉴定为八级伤残。用人单位以不解除劳动合同,保险无法报销为由,要求与王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某无奈之下,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王某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后续医疗费用、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且多次协商无果。
【办案经过】
2018年4月,王某某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李贤欣律师承办该案件。李贤欣律师承办该案后,多次与王某某联系沟通,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了解。因王某某在工作中,没有留存证据原件,且无法提供复印件,其证据处于极为不利的状态。因此,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李贤欣律师与王某某分析了案件情况,建议王某某调解解决本案。
【裁判结果】
王某某同意李贤欣律师的建议,与其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向用人单位争取到赔偿款75000元,使得该案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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