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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所谓外聘劳务人员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算工伤?

作者:张嘉乐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8 浏览量:0

      本案中公司为一家金属铸造企业,该企业因业务需求,经常在业务旺季聘请一些工人帮忙加工部分产品,而为了节省成本,通常不与这些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予缴纳社保,按月结算,现金支付,通常的工作周期为三至六个月。

      本案当事人就是这样一位外聘的工作人员,其某天在前往该公司上班路上遭遇车祸,导致多处骨折,但是经当事人与公司协商,公司认为当事人为劳务外聘人员,并非公司员工,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于是当事人聘请律师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当事人与涉案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在庭审中,公司出具了招纳工人的审核流程、发放劳防用品清单、聘请律师合同等等相关证据,以图证明公司招募员工有严格的流程,且对正式员工有相应的福利待遇,而我方则证明,员工的的确确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接受公司的排班安排,为公司完成金属加工任务。

       后经劳动仲裁委审理,裁定本案当事人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后凭借该裁定书,当事人也成功申请了工伤保险待遇。

       通过本案可以知道,员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有些公司所谓外聘的劳务人员都可能通过仲裁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而此类案件的要点,主要有几下几点: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把握好以上几点,结合具体案情,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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