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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来源:吉鸿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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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2、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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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吉鸿涛
  • 执业律所: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20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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