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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成功追诉龙某某400万元欠款一案
作者:姚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5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潘某某与龙某某原系朋友关系,2014年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龙某某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4000000.00元,潘某某以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向龙某某给付了4000000.00元。2015年4月10日,龙某某向潘某某出具借条一份,口头约定尽早还款。但一直未能兑现,潘某某多次要求龙某某还款,龙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甚至拒绝潘某某的联系,有恶意不偿还债务的嫌疑,其行为严重损害潘某某的合法权益。
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接受潘某某的委托,指派姚律师担任了委托人的代理人,经过庭审,姚律师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该借款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龙某某偿还潘某某400万元欠款及利息,成功为潘某某追回四百万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