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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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沈阳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在 律师的帮助下顺利完成

来源:卢建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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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的发展,政策的进步,新设公司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而在这其中由于公司经营方式或社会竞争等种种原因,导致公司破产倒闭的也是无法避免的,在本案中沈阳某公司经营过程中负债累累,最终被起诉至法院且申请强制执行但无力清偿起所欠债务,最终经申请移送破产审查。下面我们和本破产案件管理人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卢建律师来看本案的事情经过。

【基本案情】
申  请  人:  沈阳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破产管理人:  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卢建,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概述:
沈阳某公司成立于1992年,成立时隶属于沈阳市纺织工业管理局,住所地为沈阳市和平区XX路, 登记性质为全民与集体联营,主要经营范围为服装加工,出口本企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产品,进口本企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所需原料、设备等,1995 年起全面停产。1998 年,沈阳某公司转属于大东区,求属于大东区工业总公司,现地址为XXXX。根据沈阳市大东区工业总公司统计、截止2018年7月, 沈阳服装集团公司的实际资产总额3804万元,负债总计4761万元。

【裁定结果】
本院认为,沈阳某公司系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能力,依法能够适用破产程序。沈阳某公司的工商登记机关为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由本院管辖。沈阳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沈阳某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沈阳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律师解析】
卢建律师认为:
本案的突破点在于
1、沈阳某系注册的企业法人,依法能够适用破产程序。不能清偿到期债权, 并且已经资不抵债。
2、本案管理人尽职尽责
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0月31日接受法院指定作为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多次与债务人现留守人员沟通、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债务人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做调查。
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人资产管理方案等表决项目。因该案件中债务人为停产多年的老国企,职工众多,破产清算主要对职工债权进行审查及清偿。管理人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职工大规模上访事件产生,稳定职工情绪,顺利完成案件清算工作。

【本案结语】
管理人严格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报告后。勤勉尽责按程序行动,在2018年10月3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终结沈阳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破产案件顺利了结束,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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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卢建
  • 执业律所: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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