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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开车接送失足妇女介绍卖淫罪案例和结果

来源:奉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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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告人唐某辩护律师】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主任奉军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12017918日被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犯罪嫌疑人唐某与雷某从20176月开始在本市介绍卖淫牟取利益,雷某负责开车接送失足妇女到酒店进行交易。在201773日,唐某乘坐雷某驾驶的车辆在桥头镇接上两名失足妇女到酒店后,该两名失足妇女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分别收取嫖资600元。该两名妇女分别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予唐某300元提成。同日,民警在酒店将唐某与雷某等人抓获。唐某与雷某结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法院对唐某在有期徒刑6个月至一年6个月量刑。

【结果如下】

接受唐某家属委托后,经本律师会见及调取案件材料,在侦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多次向办案单位提出律师的辩护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介绍卖淫罪,经本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沟通,其本人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检察院建议量刑偏重,法院应不予采纳,20171121日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本律师出庭辩护;2017121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唐某介绍卖淫一案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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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五号东华大厦19楼(即东城法庭东城公安分局对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奉军
  • 执业律所: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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