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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来源:成彩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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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情介绍:2015年叶某某母亲在原平市某敬老院受伤死亡,事后叶某某多次与敬老院协商,未果。2016年4月19日叶某某和亲属在敬老院门前讨要说法,本案受害人罗律师前往敬老院拿取资料,期间因言语不当,双方发生争议,进而发生打斗,后鉴定为轻伤,2016年5月12日叶某某被刑事拘留。

      判决结果: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情况本能主要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本案受害人为执业律师,从侦查阶段就开始提出90万的损害赔偿要求。

       2、本案被告人家庭十分困难,受害人要求赔偿数额又太高,致使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刑事谅解,最终基于被告人家庭情况的考虑,最终未能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刑事谅解最终在法院阶段以35000元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3、由于与受害人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法院阶段,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4、本案涉及罪名的转变问题,由于被告人在敬老院聚众闹事,受害人极力要求追究被告人寻衅滋事罪,致使案件复杂化。

       5、被告人未庇护同案犯,致使自首情节未能被法院认定。

      律师点评:

        1、刑事案件获得被害人谅解至关重要,如果涉及到被告人家庭经济拮据,获得受害人谅解是适当的往后推,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赔偿数额,但随之而来的是无法取保候审,本案也是征得受害人同意后,才最终将谅解留到了法院阶段。

        2、经口头传唤自愿前往公安机关办案产所,属于主动归案,本案法院对此也予以认可,但是由于被告人为庇护同案犯,辩护人多次和被告人阐明相关事项,但被告人执意,最终未能被认定为如实供述,最终导致本能未能认定为自首。

        3、本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作出时被告人已经在看守所七个月二十天,在过年前顺利服刑完毕。达到委托人以及被告人的预期目的。

        4、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想争取判缓刑,必须要在批准逮捕前获得被害人谅解,这样办理取保候审机会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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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成彩红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4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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