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案例(取保、缓刑)
来源:郭海洋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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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案例(取保、缓刑)
案例:2016年8月8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闵行区镇西路、罗秀路路口附近,因违章停车被贴罚单而心怀不满,遂以谩骂、推搡的方式阻止民警张某执法,致民警张某左颈部挫伤,构成轻微伤。事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律师点评:一般人认为,妨害公务罪是很难被判处缓刑的,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和国家机关人员对抗,甚至是和公安人员对抗,“得罪”了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不可能“原谅”自己的。但从本案可以看出,妨害公务罪也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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