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华律师

刘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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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格尊严,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来源:刘新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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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20日,王小姐入职公司,岗位为人事专员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二个月,工资5200元;转正工资为5700元。

2018年10月15日,公司老板通过微信发消息给王小姐,找个借口对王小姐说“你明天不用上班了,就这样吧”

王小姐被老板这样违法解雇,感觉非常气愤,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王小姐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公司与王小姐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王小姐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

一、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988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59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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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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