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的困难有多大?
来源:王臣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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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份,我接到高某某的委托,办理其工伤后的赔偿事宜。其称:自己在工地干活时,被脚手架砸伤。伤后,被包工头送到迁安市燕山医院治疗。诊断:右足跖骨折。除了一张诊断证明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其本人不能提供任何材料了。当时,接到此案后,内心压力很大,因为除了诊断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外,其他情况全是其口述,所以,证据方面严重不足。我听了他叙述案情后,确定了思路。开始,搜集证据,为起诉做准备。
经过多处搜集证据,到工地走访,到医院调取病历,等等。因案情特殊,我又亲自到承德去调取证据。终于,可以进入仲裁阶段了。可是,因为其他原因,申请材料在仲裁机构压了半年之久,得到的回复是,不予受理。得知消息后,我内心触动很大。我当即代表当事人高某某立即提起诉讼(受理法院: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该案的最终结果是:公司向高某某赔偿18万人民币(协议和解)。这与之前的情况“未形成工伤,只给路费回家休息去吧”的说法是天地这别呀,相差15万之多。这还是当事人为了尽早得到赔偿而在数额上做出了让步。
从该案的过程来看,社会上的正义还是有的,路途虽有些坎坷,但前景仍是光明。这件事,更加增强我做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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