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旭律师

王崇旭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大连工伤律师经典案例——工伤私了协议合法吗

来源:王崇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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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翻的工伤私了协议

“李建国系某建筑公司员工,2011326李建国在工作中,从高空坠落死亡,双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履行:1、由公司支付死者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18万元整”,2、家属收到赔偿款后,放弃向单位索赔的权利,不得再就工亡事件向单位提出任何请求。-------

上述是一份私下签订的工亡《赔偿协议书》的部分内容。死者家属在善后处理完毕后,拿着这份《赔偿协议书》,慕名找到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的王崇旭律师进行咨询,王律师经过仔细研究后指出:这份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可以撤销的。侵害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经过慎重考虑,死者家属正式委托王崇旭律师代理此案。王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调查取证收集了相关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后,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裁决,推翻了双方此前签订并履行完毕的《赔偿协议书》,死者家属共获赔偿工亡待遇人民币404164元。

惨剧发生:员工在工作现场高空坠落当场死亡

  死者李建国被某建筑公司雇佣,工作内容是从事建筑工地脚手架的搭建工作,也就是工地上俗称的“架子工”。工作地点在大连市某建筑工地。2011328日早晨,李建国在18层楼上搭建架子管时,不慎一脚踏空坠落下来,当场死亡。

  家属在接到单位的通知后第一时间赶来。这次不幸的事件,使得家属情绪异常激动,多次找到公司要求赔偿,经过与公司领导的多次协商。在事故发生的十天后双方签署了上述的《赔偿协议书》,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18万元整,双方在无争议。并在赔偿协议明确约定,本协议为一次性和最终的赔偿及抚慰,死者家属放弃其他一切权利,不得再向单位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并不得反悔。

依法维权: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

  王律师认为:李建国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死亡,依据国务院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列》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因此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终于在事发的两个月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下达了工亡认定决定书,确认李建国为因工死亡,其家属应享受工亡保险待遇。

终获赔偿:经劳动争议仲裁推翻私了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崇旭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该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共计404164元。庭审过程中该公司拒绝赔偿,答辩理由是:此事件已经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的内容也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已经履行完毕。现在家属反悔,违反了协议内容,也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虽然认定为工伤,但是也不能推翻先前的赔偿协议,故要求驳回家属的仲裁请求。

王崇旭律师针锋相对提出了反驳意见:该公司的答辩意见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第一、发生工伤事故以后,用人单位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经相关部门的认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就不能确定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是没有依据的;第二、该《赔偿协议书》无效,它违反了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家属得到的赔偿与法定标准相差悬殊,这份协议明显的显失公平,因此该协议应该予以撤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了裁决书。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家属李建国发生工亡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04164元。因被申请人先行支付18万元,故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给申请人剩余部分款项224164元。

律师观点:发生事故后慎重私了

王崇旭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死者家属是否能够拿到其已经放弃的那部分赔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该协议同时具有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首先,发生工伤事故未经申报而达成的协议,因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而无效;其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或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本案中该公司赔偿的数额不足法定标准的50%,属于明显的显失公平,所以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王律师提醒,在发生类似的事件后,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再与对方协商解决,以免因为法律知识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不公正的待遇。

(声明: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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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崇旭
  • 执业律所: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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