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令狐某某离婚纠纷案
来源:龙红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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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甲与令狐甲年龄相差8岁,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可,于次年生育一女令狐乙,但无共同财产。
2014年,令狐甲突然改变性情,对赵甲事实家庭暴力,并多次违背不再施暴的书面诺言。
2014年10月,脸上带有瘀伤的赵甲寻到我所寻求法律帮助,我所依法依约接受赵甲的委托后,指派方启航与龙红艳担任赵甲诉令狐甲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法院立案后,令狐甲表示夫妻感情较好,不愿离婚。然因赵甲坚持离婚,代理人仔细研究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并在开庭过程中,对令狐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令狐甲答应离婚,并同意婚生女由赵某抚养。
就本案而言,一方面,本案历时两月不到,及时解决了纷争;另一方面,在代理人的努力下,委托人的目的终得以实现。
对律师而言,通过自己的努力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达到当事人的合法目的是最大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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