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被不予起诉
来源:盈科厦门吴律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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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在厦门市翔安区与朋友一起吃饭,接到同案犯林某电话说是跟他去帮他一起去凑个场子,后嫌疑人蔡某某就跟林某一起来到案发地,同时,跟随朱某某来的还有另外两个一起吃饭的伙伴。案件发生后,蔡某某被翔安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后接到蔡某某家属的委托,本律师代理了该案件。接到案件后,本律师立即去厦门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蔡某某,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立即向厦门市翔安分局递送了委托手续和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在取保未果后,本律师及时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递送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意见主要内容为依据阅卷后的同案犯交代,另外去到现场的两个同伴并非蔡某某喊去的,而是他们本人自愿去的,这与他们的笔录相一致,且蔡某某去到现场时并没有取得任何的利益,也并未参与斗殴,反而被另一方的嫌疑人打伤。因此,蔡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最终,经过我们的努力,翔安检察院决定对蔡某某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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