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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保管人损害遗嘱惹纠纷遗产保管人损坏遗产怎么办

作者:查琪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2 浏览量:0

一、遗产保管人损害遗嘱惹纠纷 

张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家务农,二儿子做生意。去年,张某患病住院,担心自己死后遗产会被大儿子占有变卖,便立遗嘱要求邻居王某帮助看管遗产。张某死后,王某按照遗嘱的规定清点遗产。一天,王某在取暖过程中引起了火灾,把看管的房子给烧了一部分。张某的两个儿子要求王某赔偿,王某以其不是故意的,不予赔偿。最后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调查经审理认为,王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二、遗产保管人损坏遗产怎么办

遗产保管人管理遗产的行为应当是代理继承人、受遗赠人管理遗产的行为。虽然我国继承法没有对遗产保管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遗产保管人私吞和损坏其保管的遗产,就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遗产保管人的义务。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4条的规定,遗产保管人负有以下保管遗产的义务:

(1)遗产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义务;如果遗产保管人对其所保管的遗产漠不关心,怠于履行义务,对遗产缺乏应有的保护而致使遗产遭受毁损、散失的,遗产保管人应当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遗产保管人认真保管遗产,维护继承人的合法利益。

(2)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在的地址不明,还不知道他是否接受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时候,有登报公告或通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义务,并在公告期届满以前,有拒绝清偿债务和支付遗赠物的义务。

(3)遗产保管人在管理遗产期间,有向继承人、死者的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报告管理的义务。

(4)遗产保管人在管理遗产期间,如果有继承人主张继承时,有向继承人移交遗产的义务;如果没有继承人主张继承遗产,经清理税款、债务和交付遗赠后有剩余遗产时,有向国家和集体组织移交遗产的义务。

(二)遗产保管人私吞和损坏遗产的法律后果。《继承法》第24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据此,遗产保管人在管理遗产期间,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处分遗产。保管人擅自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以协商更换遗产保管人,并要求返还或赔偿损失。如果遗产保管人将遗产供自己使用、消费,应当承担使用、消费遗产而造成遗产灭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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