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为其提供侦查阶段成功辩护获得不予逮捕回家
来源:谢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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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7年1月8,9,10日,代某伙同邬某、马某在渝北区抢劫3次。分别抢得自行车一辆,手机两部,2017年1月9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抓获,1月10号被执行刑事拘留。、
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代某之父的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去会见了代某,通过会见代某,了解到案情,我认真分析、研究了案情,从案件的发生经过和相关法律规定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渝北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 做出了本案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二、辩护意见:
首先,本案犯罪嫌疑人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害人也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嫌疑人抢劫的行为系强拿硬要,对象系在校学生,没有造成被害人不敢去上学等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
其次,代某系有学籍的学生且并非本案的犯意提起者,在抢劫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最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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