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方)
来源:程晓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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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地位:卖方(被告)代理律师
代理阶段:一审
判决结果:胜诉(将对方交的购房款退回,未赔违约金),为被告避免了80余万元的房屋价格上涨的差价损失。
案情简介: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天津的房屋,合同约定全款购买,先交10万元房款,剩余的在10天内一次性交付。原告在给完被告前期房款后,涉案房屋由于案外第三人起诉被告将涉案房屋司法查封了。原告由此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房款,一直等到两年后被告与第三人的案件结束(被告的案件胜诉,法院驳回了第三人的诉求)。被告以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决支持了被告的诉求。原告在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80万元,律师的观点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房款,而且原告名下已经有20余套房屋,不符合购房条件,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未违约,不应赔偿原告房屋价格上涨的损失,被告只需退还原告购房款即可。原告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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