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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作者:陈建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2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与宋某某系自由恋爱,后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远赴西北地区,婚后双方生活一年后,李某某怀孕,生下一子。从孩子出生到现在,李某某一直生活在天津,由于两地分居时间太长,感情渐生隔阂,双方分歧越来越大,对待父母的态度上双方争议越来越大,因为琐事争吵不休。并且,发现宋某某有长期的出轨行为,宋某某的种种行为给李某某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很大压力。

律师介入: 

  2014年李某某委托本律师为其办理离婚纠纷事宜,承办律师详细和委托人了解了相关的过程,并协助委托人把相关证据进行了梳理,之后承办律师将材料准备齐全与委托人一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某请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判决双方孩子由原告李某某抚养,被告宋某某给付抚养费;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于20151月立案受理了李某某与宋某某的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

1、李某某与宋某某自愿离婚;

2、婚生子宋甲随宋某某共同生活,子女抚育费由宋某某自负;

3、自2015年李某某对婚生子寒暑假期有每次半个月的探望时间,每年还可另行探望四次;

4、夫妻共同财产汽车一台归李某某所有,汽车贷款由李某某负责偿还,李某某应于20151月前付宋某某汽车折价款5000元;

5、其他财产现在谁处即归谁所有。

在律师的参与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子女问题及财产问题已经处理妥当!

陈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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