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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二年闹离婚诉请返还彩礼被法院驳回

来源:魏托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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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覃**登记结婚二年后起诉离婚,覃**要求黄**返还彩礼,因调解未果,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覃**的这一答辩主张。

现年21岁的黄**与现年26岁的覃**20116月在广东打工认识后,于同年12月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同居,2013621日补办结婚登记,同年11月生育儿子小覃。20138月两人因家庭事务发生争吵,黄**离开覃**家,并于121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在庭审中,覃**同意与黄**离婚,但提出双方婚时,给付黄**家彩礼12000元,现在双方离婚,要求黄**返还彩礼。因调解未果,法院作出了准予黄**和覃**离婚的判决。法院认为,黄**与覃**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就同居生活,后补办了结婚登记,并生育有一子,诉讼中,覃**亦未向法庭提交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其要求不符合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故法院判决驳回了覃**返还彩礼的答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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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魏托
  • 执业律所: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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