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z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来源:缪正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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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z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4日,在驶至真淮楼东路东岳庙环形路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淮安是淮工车辆检测研究所邮箱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z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另查明:被告人z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起酒后驾车的事实。
还查明:被告人z某在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对z某使用社区矫正的意见。
于2016年9月被取保候审。现暂住于临时租住地址。
庭审中,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z某一个月至二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辩护人缪正芬律师提出被告人z某具有自首、初犯、悔罪等从轻情节,建议判决缓刑。
审批结果
公诉机关指控z某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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