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利腾律师

倪利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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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陈某某容留卖淫案

来源:倪利腾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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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因容留卖淫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倪律师多方努力,最后以容量卖淫罪定罪量刑,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浙江思玥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陈xx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其涉嫌容留卖淫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楚的认识。现根据本案事实,依法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被告人涉嫌容留卖淫罪及认定的次数是没有争议的,但是,本案犯罪意图的产生者不是被告人陈xx,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而且在整个案件里面起到的是帮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两个被告人身份比较特殊,他们是一对夫妻,一对迫于生计走上歪路的夫妻。他们开设美容院容留他人卖淫,确属违法犯罪行为,但考虑到夫妻两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开这个美容店,其实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为了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从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被告人龚明义在2014年6月份左右就盘下了这家美容院,而被告人陈xx是从2014年11月份的时候,在和被告人龚xx确定恋爱关系之后,才去美容院帮忙照看生意,平时就是在美容店里收收钱,玩玩手机,照看一下,本案犯罪的起意者为被告人龚xx,而非被告人陈xx,这也充分说明了陈xx在主观上并没有积极追求犯罪行为。在具体的犯罪当中,陈xx也仅仅起到的帮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陈xx之所以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辩护人认为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引起的,法律意识的淡薄、生活的压力、周围坏境的影响都促使被告人走上了这条歪路,希望法庭能够酌情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陈xx今天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也能如实回答公诉人和审判人员的提问,对自己的行为也表示了深深的忏悔,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陈x的身体状况差,有妇科疾病,需要定期的复查和治疗,所以长年监狱的生活环境她的身体不一定能适应,希望法庭能考虑到这点因素。

综上,恳请法庭能酌情考虑对被告人陈xx适用缓刑。




                                   辩护人:倪利腾律师

                                   2015年   月    日

附: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5)嘉南刑初字第834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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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倪利腾
  • 执业律所:浙江思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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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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