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海涛律师

庞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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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退休年龄,是否仍需要支付误工费?

来源:庞海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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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退休年龄,是否仍需要支付误工费?

 

一、基本案情

张某是某村村名,现年61岁,在当地某物流公司打工。2011年5月8日下午,张某正在公司的一处架子上施工作业,突然一辆倒车的货车撞倒了架子,致使张某从架子上坠落摔伤。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39天,支出医疗费近三万元。2011年10月17日,张某的伤势经某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为十级伤残。对于张某的大部分伤残,肇事方大都给予了赔偿,但是在误工费上却产生了分歧。张某认为,对方造成他受伤住了139天院,耽误了他打工挣钱,误工费当然应该赔;而肇事方则认为,张某属于打工,并非正式员工,且已经过了60周岁的退休年龄,不应该再工作了,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因此分歧,张某将司机、车主及肇事方参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二、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虽在工作中受伤但受伤时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因此对其误工费的请求,判决不予以支持。张某不服,遂对此提起上诉,并出示了打工单位提供的证明:“张某在公司打工,日工资90元。”法院二审改判支持张强误工费4600元。

三、律师观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逾期财产利益的损失,是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损害行为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导致无法得到的利益,误工费应当按照工作收入及误工时间予以确定。

    本案中,张某年龄虽然已经超过60周岁,但发生事故时张某确实在工作。张某因该交通事故导致不能进行正常工作,必然造成其误工损失,该损失是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亦系受害人本应获得的收入,应予以支持。但是对于支持其误工收入的标准,不应按照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而应按农村居民标准来认定,由保险公司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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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庞海涛
  • 执业律所: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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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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