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况某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
刑事案例——况某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
【案件基本信息】
1,审理法院: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3,被告人:况某某
4,委托律师:郑斌律师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14年春运期间,从事温州至江西的长途客运业务的况某某等人,与同样从事该路线长途客运的陈某甲、陈某乙等人因争抢客源而存在矛盾。2014年1月14日,况某某等六人来到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某处,对正准备发车的陈某甲、陈某乙进行殴打,导致陈某甲受伤。经鉴定,陈某甲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律师意见】
第一,况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况某某归案后,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讯问等工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第二,陈某甲对本案的发生有明显过错。其不顾况某某一方的多次劝阻,更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运输管理部门的惩处,执意进行非法营运,严重影响了况某某的合法权益,对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过错。故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当对况某某予以从宽处罚。第三,本案系由陈某甲等人的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性犯罪,况某某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未积极参与,为从犯。第四,况某某一方家属已积极赔偿陈某甲的相应损失,且已取得陈某甲的谅解。第五,况某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案件结果】
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郑斌 律师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