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相对性为基点成功驳回执行申请之案例
来源:刘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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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多年辛苦打工攒下一笔钱,在桂阳县购买一处门面,该门面继续给开发商作售楼部使用,并以租金抵扣不足房款,双方对此签约确定。但是,因开发商借款不能到期偿还,债权人进行诉讼并申请冻结了已经售卖给郑某某的门面。执行时,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处门面。至此,郑某某才知晓此事,并立即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受案后,表示因此处房产未取得预售许可,依法相关售房合同无效,可能败诉。但是,代理人从各个方面提出大量理由支持该案,自己认为胜诉最为关键的是“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即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与否,不应该由合同之外的当事人来提出,该权利仅为合同当事人能够主张和行使的权利。该案法律意见书发布在文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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