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顾问单位晋中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租赁合同修改的法律意见书
租赁合同法律意见书
根据贵中心提供的《晋中市城区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范本,本所律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该合同基本条款已经具备,建议更加规范,细化为妥。具体建议如下:
1、合同中的“乙方甲方”、“甲方乙方”混用。建议统一修改“甲方、乙方”。
2、建议该合同的附表增加一项“合计租金”
3、该合同的第五条建议部分修改。修改为“在租赁房屋时,乙方须按租赁面积50元/㎡缴纳抵押金。在本合同终止,甲方收回使用权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租赁期间,使用该房产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该合同的第六条建议部分修改。“否则......”修改为“若该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继续使用,视为无期限租赁合同,乙方不得享受廉价租金待遇,应当依照市场价格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5、该合同第九条部分修改。“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分别追究乙方的责任”修改为“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建议在第九条第五款后加一条,即第六款。内容为“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7、该合同第十条修改为“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解决。”
8、该合同第十一条修改为“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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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1日
晋中市城区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晋中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乙方:
为了加强城市公有住房管理,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街 路 巷 号 房 ㎡, 号楼 单元 层、东中西户 ㎡,租赁给乙方作为住宅使用。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标准:按晋中市物价局批复的1.5元/㎡月收缴,并随物价部门的调整而变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按市价管字(2007)78号文件规定3.5元/㎡月执行。
四、租金缴纳方式及时间:房租由乙方主动到晋中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缴纳。对于不便户,甲方派人上门收取。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先缴纳一年的租金,下一年度的租金,应在该年度的六月底缴纳。
五、在租赁房屋时,乙方须按租赁面积50元/㎡缴纳抵押金。在本合同终止,甲方收回使用权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租赁期间,使用该房产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如继续租用,应当在合同期满前的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续签租赁合同。若该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继续使用,视为无期限租赁合同,乙方不得享受廉价租金待遇,应当依照市场价格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七、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负责修缮,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损坏应照价赔偿或修复。租赁期间,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负责维修责任,乙方应给予充分协助。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金,乙方应无条件将承租房屋交与甲方,办理退租手续。
1、根据城市规划或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改造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住房转租、转借他人,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长期拖欠租金,不得长期闲置。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由租赁房屋获得的租赁费用,及与抵押金同等的违约金,并按照市场价支付转租期间的房屋租金。
2、乙方擅自转借、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市场价支付该期间的房屋租金,及与抵押金同等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拖欠房屋租金6个月以下、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12个月以上,应当分别支付年租金的5%、15%、30%的违约金。
4、乙方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6个月以上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向甲方补缴闲置期间房屋租金。
5、乙方擅自改变主体房屋结构的,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晋中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议该合同的附表增加一项“合计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