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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护士注射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作者:杨志峥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22 浏览量:0


4月1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轰动一时的女护士注射死男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身为医护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实施杀人犯罪行为,犯罪后果严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顾:

王某是上海市某医院的护士,她与在同一个医院工作的医生李某同居多年,在谈婚论嫁之时,双方因经济问题产生分歧,李明及其母亲取消了已经安排好的婚期。后来王某在翻阅李某手机过程中,发现了许多言辞暧昧的信息,于是质问李某是否在外另结新欢,李某没有否认,王某怒火中烧。2015年4月1日,王琳趁李明不备,在水中掺入安眠药,李明熟睡后,王琳又给李明注射胰岛素,导致对方死亡。

律师表示:

本案法院一审判处了王某死刑,虽在情理之中,但也有一些出人意料之处。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发布《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有一段很重要的内容:“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正是这一段内容使这些年来,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被法院直接判处死刑的案件大幅减少。并且,这段话也契合了当下法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同的“慎用死刑”理念。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起著名的李昌奎案。

2009年,家住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的村民李昌奎,因邻里纠纷,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三岁的弟弟一同残忍杀害。该案的一审法院判处李昌奎死刑。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受害人家属不服判决,提出再审申请。2011年8月,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虽然李昌奎与被害人之间也属于邻里感情纠纷,但因其手段积极残忍,且被害人没有过错,因而云南高院改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回到本案,上海女护士也是由婚姻情感矛盾引发的。王某因为男友推迟婚期且另结新欢不满,进而实施杀人行为。但王某既不是激愤杀人,也不是过失犯罪,而是经过精心预谋的。加之王某身为医护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实施杀人,社会危害性较大。这也可能是一审判处其死刑的原因。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  莹

校对/编辑:付  薇

审核:阿致刚

2016年4月15日

(本文系诵盈律所原创,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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