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登俊律师

梁登俊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交通事故,人格尊严,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劳动纠纷

159-8227-360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潘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案(江苏)

来源:梁登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7
人浏览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14年在网上相识后随即同居生活,15年在原告处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16年双方因彩礼支付问题发生打骂纠纷,被告回到娘家居住至今,原告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女儿由原告抚养。17年被告刚接到邮寄来的法院传票即前来委托律师去应对诉讼。经代理律师多方努力后,江苏省盐城市开发区人民作出法院判决如下: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支付孩子400元生活费,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原、被告各半承担。3、原告补偿被告5000元等。

关键词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代理律师点评】原告不可以任性,律师可以使任性的人受约束。

被告委托代理人:梁登俊律师 

以上内容由梁登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梁登俊律师咨询。
梁登俊律师
梁登俊律师
帮助过 20231 万人好评: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南塔2102室
159-8227-360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梁登俊
  • 执业律所: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101*********47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59-8227-3605
  •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南塔2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