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缓刑案
来源:金道浪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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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
金道浪,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本案中我是被告人邓某的辩护人,邓某是系斗鱼直播平台签约网络主播。2015年12月31日2时20分许,原告因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羁押,事发时被告人正在进行网络直播,本案因备受外界关注而上了百度头条。
本案表面上看是一起交通事故,没有造人人员死亡但有人员受到重伤,表面上看本案可能涉嫌三个罪名: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刚开始,本案也曾经被侦查机关定性为危险驾驶罪,最终,检察院和法院均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一来,就让被告人可能面临非常不利的严重的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加上致人重伤,这个对应刑罚是十年以上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最低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本案处理过程中,我更加趋向于无罪,认为当事人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但是从中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既然被关进了看守所基本上很难被判无罪。最后我的当事人对本案受害人作出了很大的补偿,获得了被告谅解,在赔偿之前就做了大量与法官、受害人、检察官协调沟通工作。本案最终被轻判并且适用缓刑,当事人及家属十分满意。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审判长 王惠笙
审判员 董婷婷
人民陪审员 浦艳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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