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诈骗罪从轻判决案
来源:金道浪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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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辩护人:
金道浪,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本案中我是被告人胡某某的辩护人,本案涉嫌罪名是诈骗罪,按照共同犯罪理论胡某某在本案中诈骗数额达到近三百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诈骗数额达到五十万刑法就应当在十年以上,按照共同犯罪理论胡某某在本案中诈骗数额达到近三百万元,判决结果可想而知。但是,经过辩护人适用各种综合手段,以及庭审中对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充分辩论,使得法官相信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小于其他共犯。胡某某最终被判刑十年零三个月。根据本案中当事人的犯罪数额,客观的讲,这个判决结果是很轻的。
判决结果: 胡某某最终被判刑十年零三个月
审判长 徐升
人民陪审员 姜正柏
人民陪审员 徐樟根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朱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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