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刑事辩护案例
来源:周春草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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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5年3月初至5月23日,被告人郑某某在其经营的中国体育彩票店内,以销售“六合彩”的形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帮助收注登记。2015年5月23日晚,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在店内销售六合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缴获赌资人民币1115元以及部分六合彩票据。至案发,六合彩的销售金额达到2万多元。
辩护:
本律师认为,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所述基本一致,但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恳请法院依法判处缓刑。
判决:
判决郑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处陈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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