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名酒近八十万元,获刑十年
来源:王佰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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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名酒近八十万元,获刑十年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杨某某、曹某、张某、张某霞等人家是田野牌汽车,至天津市河西区梅江某公司仓库,翻墙进入仓库院内,用事先准备好的液压钳将仓库大门门锁剪断,潜入仓库内。窃得舍得牌各类白酒,共计价值79万余元,后逃逸,并将赃物俵分。
律师辩护:
王佰光、刘丹丹律师为本案第一被告人杨某某辩护,在法庭中提出了关于盗窃数额为79万元证据不足,以及杨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追缴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办案小结:
在盗窃案件中,对涉案财物的价值鉴定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量刑年限的确定,因此律师在办理案件中要对公安追缴物品是否存在着实物进行详细分析。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杨某某、曹某、张某、张某霞等人家是田野牌汽车,至天津市河西区梅江某公司仓库,翻墙进入仓库院内,用事先准备好的液压钳将仓库大门门锁剪断,潜入仓库内。窃得舍得牌各类白酒,共计价值79万余元,后逃逸,并将赃物俵分。
律师辩护:
王佰光、刘丹丹律师为本案第一被告人杨某某辩护,在法庭中提出了关于盗窃数额为79万元证据不足,以及杨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追缴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办案小结:
在盗窃案件中,对涉案财物的价值鉴定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量刑年限的确定,因此律师在办理案件中要对公安追缴物品是否存在着实物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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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佰光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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