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佰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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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知识产权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无法定情节,成功缓刑

来源:王佰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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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无法定情节,成功缓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毛某某在天津市东丽区开足疗店为生。201212月的一天,毛某某因琐事携带砍刀来到天津市东丽区X村某小区内被害人张某某的住处,持砍刀将被害人张某某头部砍伤。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情为轻伤。20131月,毛某某被抓获到案。
律师辩护:
    王佰光、刘丹丹律师介入本案,担任被告人毛某某的辩护人。在律师的积极努力下,毛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9000元,终于达成谅解。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毛某某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办案小结:
毛某某酒后因一时冲动想不开,犯下了故意伤害的罪行,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希望所有朋友饮酒不要贪杯,酒后处事一定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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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佰光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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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信诚大厦1-12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佰光
  • 执业律所: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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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信诚大厦1-1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