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某诉Y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来源:钱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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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2日X某诉Y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均表示同意,对财产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于共同债务双方有较大分歧;原告诉称被告与其分居期间未经原告知晓被告对外以个人名义举债,且数额较大,应该算作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被告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算作共同债务;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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