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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运输四千多克毒品案

作者:何正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量:0

 2018年8月的某天,张某、肖xx(女)从云南通过行李箱托运的方式,途经重庆转机运输毒品至武汉,在武汉天河机场被等候的民警抓获,现场从其行李箱的隔层内,搜出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四千多克,通过讯问两人对毒品犯罪表示不知情,随后被分别关押于武汉第二看守所和武汉第一看守所。

      肖xx家属委托本人担任其辩护律师,本人会见了肖xx,肖均表示对行李箱内装载的物品并不知情。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本人通过向公诉机关查阅案卷,分析研究案情后,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提出律师意见,希望能查清案情,确系不知情则可能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后,提起公诉。审判阶段,通过法庭举证、质证,本人认为侦查机关仍未查清肖xx的案情,并且肖xx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法院最终支持了本人的部分辩护意见,对肖xx判处有期徒刑的处罚。

      解读:如果肖xx运输毒品罪四千多克被完全认定,按惯例可能判处死刑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概率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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