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买社保成功为当事人争回8.45万医疗费
来源:余丹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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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刘小姐
辩护律师:余丹霞律师
案情简介:刘小姐2010年入职某鞋业加工厂,从事针织工作,以计件方式计算工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2014年3月刘小姐由于个人患病入院治疗而离开单位,期间分别在三间医院接受治疗,花去十八万多的医疗费。因被申请人没有为刘小姐购买社会保险,导致刘小姐的医疗费得不到报销,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刘小姐委托本律师代其维权。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寻找证据证明单位不购买社保一事并提起劳动仲裁,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回医疗费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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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丹霞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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