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覃某工伤九级伤残赔偿7万元案例
来源:甘忠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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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覃某工伤九级伤残赔偿7万元案例
安徽省利辛县覃某从2012年4月开始在余姚市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2012年8月12日上午11时许,覃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右腿不慎摔断,被紧急送到余姚市人民医院救治,后又转到宁波市第六医院接受治疗,先后花费近八万余元。公司老板认为已经尽心尽力了,出院后只愿意再赔偿两万元,也不愿意为覃某做工伤认定,病休期间也不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因没签定劳动合同,覃某一时不知如何维权,经朋友介绍于2013年1月找到甘忠良律师,委托甘忠良律师为其维权。
甘忠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搜集证据,向余姚市劳动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得到工伤认定补充材料告知书后,迅速就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申请仲裁。2013年2月5日经余姚市劳动仲裁委调解,劳动关系得以确认。
2013年3月7日覃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甘忠良律师建议覃某拆除内固定后再就工伤赔偿申请仲裁,但是公司老板多次打电话让覃某尽快处理工伤赔偿问题,并委托余姚市劳动仲裁委有关人员出面进行调解。因想早点回老家养伤,最后覃某同意提前调解工伤赔偿事宜。
在甘忠良律师积极争取下,经第三方鉴定,包括第二次手术费的八千元,公司最终同意支付覃某7万元赔偿款。覃某及其家人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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