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崔某四级工伤赔偿案例
来源:甘忠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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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崔某四级工伤赔偿案例(小结)
2012年11月9日,委托人崔某(河南南阳人)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甘忠良律师。原来,2012年3月份,崔某作为宁波某运输公司的司机和另外一名司机运送货物到外地,当时由另一名司机开车,崔某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因避让对面的行人,司机操作不当,造成了车翻人伤的单向交通事故,崔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运输公司为崔某认定了工伤,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就赔偿问题与公司多次进行了协商,由于差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接受委托后,甘忠良律师迅速分析了案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提出办案方案并积极与运输公司进行沟通,在充足的证据面前运输公司希望能和谐解决。针对运输公司的这一要求甘忠良律师团队提出了两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供崔某进行选择,并全面分析了每套方案的后果,最终崔某接受了甘忠良律师的建议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公司除了治疗的医药费外,另外在双方赔偿协议签定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崔某760000元人民币。对于这一结果崔某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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