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七级伤残赔偿那些项目2019
工伤七级应该怎样计算赔偿数额?如何赔偿?未购买社保的工伤事故如何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29日钟先生入职被佛山南海某五金厂上班,从事的工作是开压铸机。2017年11月15日12时00分左右,钟先生在佛山南海某五金厂的车间操作压铸机的过程中,被机器压伤右手掌。事故发生后,钟先生被送到南方医科大学南海医院进行治疗,一共分两次住院,合计住院141天(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30日,135天;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5日,6天),经诊断为:1、右手开放性骨折,右手血管神经肌腱断裂。2018年5月24日,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11月19日,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七级,确认停工留薪期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4月14日,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申请人每月的工资是现金发放,事故发生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 。
事故发生后,公司为钟先生支付了医疗费。未继续支付钟先生的其他费用损失。为挽回损失李某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钟先生与佛山南海某五金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佛山南海某五金厂支付钟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000元(4000元/月×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000元(4000元/月×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0000元(4000元/月×25个月)、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870元(100元/天×141天×70%)、交通费2000元、护理费14100元(100元/天×141天)、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4000元/月×6月)、评残费:99元。
3、请求裁决佛山南海某五金厂支付钟先生自2017年2月29日至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暂计算至2018年12月5日)未购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月×2个月=8000元;
以上合计:234069 元。
经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佛山南海某五金厂一次性支付180000元作为工伤和未购买社保经济补偿金赔偿。
【律师解析】
1、未购买社保的,由公司全额赔偿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2、未购买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从入职时间起一年补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