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有社保赔怎么赔付
工伤十级应该怎样计算赔偿数额?伤残津贴是否应该赔偿?如何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26日22时10分,李某驾驶粤EXXX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沿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路由官华路往兴业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桃园路与北园中路相交路口(该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时,与陈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小客车失控再与刘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及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刘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刘某被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右足第2趾近节趾骨远端骨折;第3趾近侧趾间关节脱位。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公司为刘某购买社保,刘某的社保缴纳的工资基数为每月3359.40元.
事故发生后,刘某自行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主张了赔偿。对于工伤赔偿方面,单位有购买社保,其先办理了社保工伤赔付共23515.80元,为挽回损失刘某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律师解析】
1、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个月工资及停工留薪期工资。
2、单位购买社保的,由社保基金赔偿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个月工资(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基金支付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工资是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4、单位有购买社保的由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赔付,其余部分由单位承担;单位未购买社保的全部由单位承担。
【承办过程】
刘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拖延拒不支付4个月的就业补助金。刘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申请仲裁,立案之后,用人单位请求撤诉并同意调解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