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锦坡律师

王锦坡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宋某诉中央文献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来源:王锦坡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9
人浏览

 

宋某诉中央文献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西民初字第12270 


  原告宋某。
  委托代理人王锦坡,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央文献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边彦军,社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
  被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梁某,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宋某诉称,200779日,其发现在第一被告出版,第二被告执笔的《王光美访谈录》一书中,使用了原告为王光美拍摄的两张照片,其中一张还作为该书的封面。原告对该照片享有著作权,两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照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在人民日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经询,两被告承认原告所诉事实基本属实,并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央文献出版社、黄某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给付原告宋某人民币二千元;
  二、被告中央文献出版社、黄某向原告作出书面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核准(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三、原告宋淮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十元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央文献出版社负担五百二十五元(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孙 敬
审 判 员   李岳鹏
人民陪审员   隋书庭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廖海征




 

以上内容由王锦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锦坡律师咨询。
王锦坡律师
王锦坡律师
帮助过 6602 万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50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锦坡
  • 执业律所:北京市晨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83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