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纠纷
来源:黄淋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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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骆某系某模具制品厂老板,2010年4月30日与A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承诺每月保底6000㎡加工量给骆某进行生产加工,并按月结算加工费。自2010年9月26日起 ,A公司就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保底面积6000平米给骆某告给加工,并且至今未向骆某支付2010年8月26日 至起诉前的加工费用。原告骆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本律师整理搜集双方承揽合同、加工单据、传真文件等资料,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保底加工量支付加工费用,不足6000㎡按6000㎡计算,超过6000㎡按实际加工量计算,并且由于被告违约,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随后,被告提起反诉,反诉声称双方合同严重不对等,部分条款无效,并声称是原告加工器械存在问题导致无法完成加工任务,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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