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韦小宝或受法律制裁?
袁某在与这17个女友交往的过程中(可能不止17个),捏造了很多不同的身份,如公务员、工程师、公司高管和大学教授等等,以敛财的目的,用各种虚假的事由骗取女友的钱财。最为恐怖的是,这些女子都十分信任他,有些“女朋友”每月固定地将自己的工资打到袁某提供的银行卡,有些“女朋友”已经有了私生子,有些“女朋友”甚至即使在了袁某真面目后,仍抱有幻想,不愿相信。
据悉,当其中五名“女友”前去报案时,公安局并未立案,相关负责人称该事件仍缺乏相关证据,需谨慎立案。现袁某已经苏醒,却一直以需要休息为由,拒绝接受警方的调查。
该事件是否真的需要法律的介入?法律应当在何种情景下才能或是才需要介入到道德体系中去?以这件案子为例,应从三个方面入手:1.主观恶性,袁某的敛财是有计划、有方法和有目的的,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2.袁某也付诸了实际行动中去实现其敛财的目的。不管是编造虚假事由还是虚假身份,都是为其不法目的所服务。3.从结果上看,袁某敛财的后果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也十分严重和恶劣,涉嫌金额达到了百万,多人受害。那么通过以上这三个方面,袁某的行为已经不再是道德所能约束和制裁的。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来看,袁某在与其众多“女友”交往过程中,虚构了自己的身份以及相关事实,从而取得了她们的信任,受害者对袁某产生了错误认识,而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受害者做出了不利自己的财产处分,使得自己的财产遭到了损失。袁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所有权,而且涉嫌数额特别巨大。综上,袁某的行为与刑法上的诈骗罪相符,具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虽说现在仍未找到相关的证据。但相信在更多的受害人勇敢站出来后,真相就会浮出水面。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最终制裁!
(作者: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