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娟律师

张玉娟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珠海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购房协议无效

来源:张玉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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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我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时,来了一名神色焦急的妇女。看得出,她已经身怀六甲,行动颇为不便。咨询过程中,她很无奈地告诉我,之前她与一名珠海市民签订了一份合作建房的协议(实质是购买),并交了N万元定金。但后来她发现她买的房子旁边新建的楼房已经倾斜了,担心将来影响到居住安全,所以不想买了,想要回定金。可是,她与卖方多次交涉,对方一口咬定是她违约,按照规定是不能退的。她为此也咨询过一些律师,他们也都说,是她自己不想买了,定金要不回来了。

初听她的介绍,我第一个念头就是,这定金怕是打水漂了。因为定金的含义就是,若支付的一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到的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这个案子,明显是买房人因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怎么可能还要的回定金呢。

这样想着,律师的职业敏感让我忽有所动。购买房屋为何要写成合作建房?我让她拿出双方签订的协议,其实就是一张收条,上面写着,郭某(咨询人)以集资名义,向李某购买南屏镇某村某组的房子,郭某支付定金N万元给李某,15天后交齐剩余房款N元。

在跟郭某的交谈中,我了解到,郭某购买的,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的小产权房,卖方并不是真正的户主,而是二道贩子——珠海市一名市民。她与村民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再把协议中约定属于她的房产,卖给如郭某等其他珠海市民或外地来珠海的打工者

这是一份无效协议,我郑重告诉她。

她有些吃惊:是我不想买了,怎么又无效了呢,那可是我签了字的。

因为是在值班期间,陆续还有其他当事人过来咨询,我不便给她做详细的解释,只是告诉她,放心吧,如果你委托我,你的定金,我会帮你要回来。

她半信半疑地拿着我的名片走了。

过了几天,我都把这件事情忘记了,她跟她的老公找到律师事务所,跟我签订了委托协议,她说,张律师,我就相信你了,你帮我打这个官司吧。

整理好资料,我在香洲区法院立了案,诉求1、判决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2、被告返还购房定金N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理由:被告卖给原告的房子,是其与村民合作建成,被告系珠海市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权购买该村房产,因此更无权将房产卖给原告,双方的购房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被告应返还已经收到的原告所谓购房定金N万元。

经过近一个月的等待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很快做出判决:1、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2、被告返还购房款N万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我把判决结果告诉给郭某。第二天,已经做了妈妈的郭某来到所里,愁云满面的孕妇不见了,一个纤秀苗条、笑容可掬的少妇出现在我面前。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办案手记城市郊区的小产权房,因其较低的价格,较为方便的交通条件,成为许多在城市工作的打工仔实现在城市安居的一个选择。在这里,律师诚恳地提醒正在想买这样房子的人,你花钱买的不是所有权,而只是居住权,在其中一方就合同效力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就可能面临无效的判决,买房者的居住权也因此充满了变数。不过,在城市房价高企的情况下,小产权房交易市场的存在,也不无合理性,笔者只是提醒,慎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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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务所地址:珠海市香洲银桦路566号(报业大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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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玉娟
  • 执业律所: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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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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