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小松律师

潘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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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清远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做手术失去双肾,成功代理令医院主动赔偿

来源:潘小松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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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手术失去双肾,成功代理令医院主动赔偿

案情简介:7岁的周某由于左肾功能发育不全,导致不自主排尿,去了一家医院治疗,医生就说要切掉左肾,那样就可以把她不自主排尿的病治好,而且切掉左肾后还有一个健康的右肾,对今后的生活是没有多大影响。没想到,周某按医生建议做手术切掉左肾后,右肾被感染,也不行了。目前的情况为周某依靠肾透析维持生命,即使换肾成功也活不了多少年了。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帮其向卫生部门申请了医疗事故处理,最后该起手术被卫生部门认定医院的做法违反了诊疗程序,并建议医院处理相关责任人。在卫生部门的认定结果出后,医院主动联系我方协商赔偿事宜。

办案心得:本案如果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其胜诉率几乎为零,因为究竞该不该切左肾,以及右肾被感染是否是因为切左肾造成,这恐怕连专家也说不清楚。况且,医疗事故鉴定的人员都是在卫生系统抽调的专家组成,是否是医疗事故由他们说了算,律师只是帮助走程序,起不了多大作用。此外,申请医疗故鉴定的费用高达8000元。换言之,如果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最后结果极有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决定从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过错入手,因为《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于是,本律师对当事人的提供的病历资料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医院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有违反诊疗程序的地方,在收集完相关的证据后,我方向卫生局申请了医疗事故处理。之后,卫生局认定医院的手术有两方面存在诊疗程序错误,并建议医院处理相关人员。卫生局的认定出后,医院主动联系我方商谈赔偿事宜,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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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潘小松
  • 执业律所:广东业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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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1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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