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XX非法拘禁案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7)黑0103刑初xx号
【被告人委托辩护人】
黑龙江陈文革律师事务所栾秀君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7年1月8日14时至17时30分许,被告人高X为索要被骗钱款,纠集被告人张XX等十人,将被害人候X骗至哈尔滨市南岗区XXXX公寓X座XXXX房间后,采用殴打,虐待方法,逼其退钱,索要未果后,将候X扭送至公安机关。被告人高X、张XX于2017年1月8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被公安机关抓获。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司机关认为高X、张XX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2017年7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我作为高X辩护人参与了诉讼。
【承办过程】
开庭时,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高X系主动归案,且将诈骗犯候X扭送至公安机关,构成立功;高X无前科,系初犯,认罪,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法院部分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
【审理结果】
被告人高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