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观律师

李洪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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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菏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李洪观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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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元欠款;
2、因此案产生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5月1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归还,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至贵院,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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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洪观
  • 执业律所: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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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1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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