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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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扬州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代理词

来源:崔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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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我参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活动,庭前我了解了本案的情况,并进行了证据的调查收集。今天通过庭审活动对本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现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晚,被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至江阳东路126号路灯杆附近机动车道内时,将由南向北骑自行车的原告撞伤,致使原告颅脑外伤及右腿右胫骨骨折、右内踝骨折、右腓骨骨折,并导致原告自行车严重受损无法使用。此次事故经。。。交巡警支队一大队认定原被告承担同等责任。但实际是被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然而事发至今,被告除了预交的4000元医疗费外,再也没有缴纳任何的费用,也未探望过原告。原告自己向亲戚借钱垫付了医疗等费用后,现在已无力支付任何的费用。在进行了第一次手术后,由于实在无力支付医疗费,导致右腓骨至今未手术。原告现在家卧床休息,生活无法自理。原告现在急需二次手术,但又无力支付医疗等费用。恳请贵院能判如所请。



以上代理意见请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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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中路548号江苏唐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崔薇
  • 执业律所:江苏唐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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