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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后不过户的违约责任承担

作者:邓普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3 浏览量:0

案情简述:

  2006年10月29日,王某将位于上海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陈某,总房款为354639元。同年11月2日,双方正式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在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双方约定,王某承诺在送件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办理完结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合同还约定,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条款则构成违约,如果王某违约,则按陈某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计算违约金。2006年12月4 日,王某和陈某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因王某户口未迁出,陈某便以此为由拒绝向王某支付购房尾款1万元。2007年12月24日,王某将户口迁出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立即支付房款。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迁出户口,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诉讼前王某已将户口迁出,陈某也并未因此造成损失,该违约金显属过高,法院对违约金的数额酌情予以确定。遂确认王某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7000元。据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某迟迁户口的行为构成违约,需支付7000元违约金。

  知识拓展:

  上述案件表明,如果房屋买卖交易结束后,卖房不按合同要求将房屋过户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其实房屋过户手续并不复杂。

  房屋过户手续: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对房产过户的程序如有不清晰的地方,建议到房产局咨询相关的办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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